香港专营巴士服务独立检讨委员会主页

公众及有关人士或团体提交意见书 / 听证会

香港专营巴士服务独立检讨委员会(委员会)由行政长官委任,职能范围如下:

从安全角度而言,鉴于香港专营巴士涉及二○一八年二月十日发生的致命意外以及其他近期发生的严重事故:

(一)
审视巴士专营权在现行法律、专营权及其他合约规定下的运作及管理模式;
(二)
审视现行对专营巴士的监管及监察制度;以及
(三)
就上述事宜向行政长官提出与安全相关的建议,以维持香港的专营巴士服务安全可靠。

书面意见

委员会于二○一八年三月展开工作,并于其后邀请获识别的相关团体/人士,包括政府部门、专营巴士服务营运者、专营巴士公司雇员的代表,以及其他对提供安全及可靠专营巴士服务关注的有关人士于各自邀请函上列载的截止日期前,就专营巴士在现行法律框架、专营权和其他相关合约规定下现时的运作及管理模式提供书面意见。

除上述获识别的相关团体/人士外,委员会亦于二○一八年三月邀请对正在检讨的事宜欲发表意见的公众人士,于二○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向委员会提交意见。

听证会以听取口述证供

除邀请获识别的相关团体/人士及公众提供书面意见外,委员会自二○一八年五月七日至十月十六日,亦举行了多节听证会,以听取获识别的相关团体/人士所委派的代表,向委员会提供的口述证供。各场听证会的安排已上载委员会网站「听证会时间表」。有关向委员会提供口述证供的程序规则已上载委员会的网站。

最后一轮书面意见

随着委员会于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听取了运输署委派代表提供进一步证供后,整个收集口述证供的工作已告完成。其后,委员会邀请了获识别的相关团体/人士及公众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七日或之前提交最后一轮书面意见,就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提出安全有关的建议,以确保香港专营巴士服务安全可靠时,应该或不应该作出的建议提供意见。委员会共收到8份最后一轮书面意见书。

应委员会的要求,其委任的代表大律师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向委员会提交总结书面意见。

按其职能范围,委员会须向行政长官提出与安全相关的建议,以维持香港的专营巴士服务安全可靠。委员会于三月下旬投入运作,并须在约九个月内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书。

委员会由二○一八年五月七日至十月十六日在合计二十一日的听证会上听取了十九个获识别的相关团体/人士及两位专家证人的口述证供,并收到他们和其他团体/人士提交的书面意见/报告及由协助委员会的大律师所提供的总结意见书合共超过22 000页。委员会于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向行政长官呈交报告。

政府在2019年1月8日公布香港专营巴士服务独立检讨委员会2018年12月31日向行政长官提交的《香港专营巴士服务独立检讨委员会报告》。《报告》中致谢章节的一句句子的一部分在经谘询法律意见后被遮盖,以确保对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进行公平审判。据悉,待所有有关的刑事司法程序完成后,政府会公布完整的报告。

按此参阅经遮盖的报告。

符合万维网联盟有关无障碍网页设计指引中2A级别的要求 无障碍网页嘉许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