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主頁

公眾及有關人士或團體提交意見書 / 聽證會

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委員會)由行政長官委任,職能範圍如下:

從安全角度而言,鑑於香港專營巴士涉及二○一八年二月十日發生的致命意外以及其他近期發生的嚴重事故:

(一)
審視巴士專營權在現行法律、專營權及其他合約規定下的運作及管理模式;
(二)
審視現行對專營巴士的監管及監察制度;以及
(三)
就上述事宜向行政長官提出與安全相關的建議,以維持香港的專營巴士服務安全可靠。

書面意見

委員會於二○一八年三月展開工作,並於其後邀請獲識別的相關團體/人士,包括政府部門、專營巴士服務營運者、專營巴士公司僱員的代表,以及其他對提供安全及可靠專營巴士服務關注的有關人士於各自邀請函上列載的截止日期前,就專營巴士在現行法律框架、專營權和其他相關合約規定下現時的運作及管理模式提供書面意見。

除上述獲識別的相關團體/人士外,委員會亦於二○一八年三月邀請對正在檢討的事宜欲發表意見的公眾人士,於二○一八年四月三十日或之前,向委員會提交意見。

聽證會以聽取口述證供

除邀請獲識別的相關團體/人士及公眾提供書面意見外,委員會自二○一八年五月七日至十月十六日,亦舉行了多節聽證會,以聽取獲識別的相關團體/人士所委派的代表,向委員會提供的口述證供。各場聽證會的安排已上載委員會網站「聽證會時間表」。有關向委員會提供口述證供的程序規則已上載委員會的網站。

最後一輪書面意見

隨着委員會於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聽取了運輸署委派代表提供進一步證供後,整個收集口述證供的工作已告完成。其後,委員會邀請了獲識別的相關團體/人士及公眾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七日或之前提交最後一輪書面意見,就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提出安全有關的建議,以確保香港專營巴士服務安全可靠時,應該或不應該作出的建議提供意見。委員會共收到8份最後一輪書面意見書。

應委員會的要求,其委任的代表大律師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向委員會提交總結書面意見。

按其職能範圍,委員會須向行政長官提出與安全相關的建議,以維持香港的專營巴士服務安全可靠。委員會於三月下旬投入運作,並須在約九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書。

委員會由二○一八年五月七日至十月十六日在合計二十一日的聽證會上聽取了十九個獲識別的相關團體/人士及兩位專家證人的口述證供,並收到他們和其他團體/人士提交的書面意見/報告及由協助委員會的大律師所提供的總結意見書合共超過22 000頁。委員會於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向行政長官呈交報告。

政府在2019年1月8日公布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2018年12月31日向行政長官提交的《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報告》中致謝章節的一句句子的一部分在經諮詢法律意見後被遮蓋,以確保對正在進行的刑事訴訟進行公平審判。據悉,待所有有關的刑事司法程序完成後,政府會公布完整的報告。

按此參閱經遮蓋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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